《物心辩证法》
[鸡蛋1+1学术报告]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十六大报告
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万世开太平
——张载
《物心辩证法》
——哲学世界观的改革(探索与创新)
关于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作者:(《人民日报》)朱伯维
【创始宣言】
大家好!
“雨叶”擂台已经搭好。它正等待着全世界的高功好手光临比试!虽然雨叶没有什么武功,手中也只不过握着一个鸡蛋。但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我以我血荐轩辕”。他也愿以自己的一腔热血,来证明一个朴素的真理:“1+1=1”!
“由本原无名”。“三元论”也不过是一个符号和假称而已,它是相对于“一元论”和“二元论”而取的,是一个区别的提法。实际上,它也包含了“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合理内涵,它是一个辩证的综合。“一叶落而知天下秋”——这个“一叶”十分形象的代表了大千世界、万事万物乃至宇宙本体的真相。它是一个缩影,一个全息的“基因”。而“鸡蛋”也即一叶之化身,万事万物概莫能外;因其是“基本原理”。
我以为,三元论——也即本期上的“物心辩证法”,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理论;世界是一而二,二而一,是“1+1=1”的。这个“三一”机制便是真理。
我似乎可以这样预言:未来的整个世界史、人类史、文化史,全部科学史,都将会在“三元论”的光辉照耀下,进行重新审视与改写!当然这需要时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让我们大家用实际行动来迎接这一新世纪真理的曙光和落实毛主席这一“只争朝夕”、与时竟进的豪迈诗句吧!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当然,俺这个“三元论”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我觉得往大里说是人民、往小里说是《人民日报》的乳汁抚养了我。而《人民日报》又是党中央机关报,因此也可以说是党培育了我。他们都是我的父母亲。父母不可能完美无缺,也不可能没有错误,不过“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们的孩子却有可能长得更好看一点(当然也许更难看),这也无庸赘言。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他也会用自己所能及的一点力量来进行回报的:回报党和人民,回报《人民日报》,回报社会和世界,这里还要特别提到回报《电脑音乐报》。这样他也才会于心稍安,也不枉来人世走了一遭。如果他是错的或伤害到了什么人,他也是无意的,并非出自本心。因此他也欢迎大家帮助他改正错误;他也将如有人说过的那样:“唯利于天下者,则执我今日之是而攻我昔日之非”,决不含糊!
而现在,他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所以要“打擂”。“啸傲江湖、腾笔拨剑、苍天难躲” ——我就是我;我自横刀向天笑,试看天下谁能敌!?哈哈……!
为了真理,为了“天下”,来吧!同志们,勇士们,接招! ——小屁孩儿!嘻嘻。
一、前言
哲学是现代文化的理论基础,其主导功能(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正确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哲学工作落后于现实的状况难以改观,主要原因是缺乏开拓性的研究与创新,哲学论坛的封闭性与迟钝性使哲学的进展缓慢,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和改革的大潮。我们面临着哲学的贫困。无所作为与因循守旧不应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哲学的特征。我们应当具有“绝对命令在我们心中”的道德义务感和“士志于道”的社会责任感,重视对整个世界范围内纲纪不振现象的研究和对现实生活理论的批判,勇于追求真理并把逻辑论点推向其终极极端。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它是一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研究的基础和指导,它应该为我们提供正确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它应该从博大精深的宇宙中吸取丰富的营养而使自身保持生命的活力。为此我们就应当对前人理论中的不适合部分予以扬弃,而不要故步自封。这应成为我们当前哲学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
哲学应当改革。时代需要正确的哲学指导。哲学的繁荣与发展必然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进程,并将极大地影响着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哲学世界观的改革不应受固有成见的束缚。我们应该发扬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本本”出发的正确思想认识路线,“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这里不用“存在与思维”的提法,虽然它们在这里是一个意思。因为“存在”一词在广义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它既可以表示物质的存在,也可以表示思维、精神的存在,因而容易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存在”相混淆。为了论述时的明确起见,我们在这里始终采用“物质与精神”这一称谓来对哲学基本矛盾进行表述)。它是世界观的出发点,也是回答其他一系列哲学问题的根本所在。它不仅具有理论的、认识的意义,而且也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它表现出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因而也就决定人们对待周围世界的态度,并指导人们的行动。无庸置疑,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解决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决定着哲学的路线与方向,关系和决定着人们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也即是方法论。它是哲学的最高问题,也是照耀世界前进的灯塔;它的明或暗举足轻重,既可以把人类引向光明,也可以把人类投入深渊。哲学上围绕着物质与精神(即存在与思维)的争论长达两千多年,并由此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阵营(即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我们传统的看法认为是“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物质决定精神;并且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统一于物质”等等。我认为这些看法是不正确的、不科学的,应重新加以审视和进行实事求是的改革,还其世界真实的本相,以适应我国当前改革开放的潮流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进步的需要。
我认为:物质与精神同时存在。它们不分先后,无所谓什么“第一性”与“第二性”,也不是单向地“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互相决定”。它们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各自不能独立存在。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因果、互相制约、互相依赖、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联系、互相转化、互相决定。它们相反相成。它们交相融汇于一体,是谓对立之同一,或曰辩证之统一。世界是物质与精神的的对立统一。它既不能单纯统一于物质,也不能单纯统一于精神;既不是物质决定精神,也不是精神决定物质。二者互涵互决。没有了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唯心”与“唯物”的提法不妥,世界不是“唯独”的,唯谁也不对。世界观错就错在一个“唯”字上。这是世界上不平等、不合理的根源。这是“唯我独尊”在哲学上的一种表现。科学的辩证法应该叫“物心辩证法”,“物、心”失其一便不构成“辩证”。它们既“一分为二”而又“合二为一”,这是“分析与综合”方法论的辩证统一。世界的本原乃是物质与精神(即物心)的辩证统一,而非“唯心”与“唯物”的单向观照。“对立同一”乃万事万物之规律,但不应给以片面的解释,诸如不能说“对立是绝对的、同一是相对的”等等,这正是“唯”字辩证法的失误表现之一;“对立”与“同一”,它们各自都是既绝对又相对的,彼此具有“平等”之品格。此外,哲学上的“精神”(即“思维”)不应该以人划线,即不能局限为“人脑”的产物;一切事物皆有其“精神”在,亦有其“物质”在,它们同在。“检验真理的标准”既不能单纯靠“实践”,亦不能单纯靠“理论”,而必须是实践与理论的辩证统一。“真理”是主客观的辩证统一;既无所谓“主观真理”,亦无所谓“客观真理”,真理就是真理。既无所谓“绝对真理”,亦无所谓“相对真理”,真理就是真理,它是既绝对又相对的,是二者的辩证统一。其它诸如运动与静止,量变与质变,时间与空间,有限与无限,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共性与个性,必然与偶然,可知与不可知等等一切矛盾范畴,它们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莫不如此,都是哲学基本问题内涵的延伸。只要把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弄明白,其它一系列哲学问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下面,我们将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有关方面进行一些具体的论证(或曰辩证)。
二、世界是矛盾的
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没有世界,没有一切。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广大的复杂的矛盾体系。世界正是在矛盾作用中向前发展的。如果把世界归于“物质”或“精神”的单一方面,它就不构成矛盾了,而没有矛盾也就没有世界,还怎么指望它向前发展呢?“物质”与“精神”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世界上万事万物一切现象及其特点的根本性归属与区分,故可表述为最基本的矛盾,并把它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全部哲学史都是围绕此一问题而形成和展开。但人们却往往忽视了世界自身的矛盾性,而惯以世界所衍生的“多样化”矛盾掩盖了其终极自身的矛盾性。仿佛一切到了世界本原上,矛盾就不存在了。这是一个莫大的偏颇与漏洞。如果把世界本原比作“一”,其后,“一生二”,那么便不能认为只是这个“二”才开始具有了矛盾性;“一”本身即是矛盾的,也正因其“矛盾”,所以才能发展变化产生出“二”。故矛盾有不同的层次,我们所探求的乃是最基本的层次、最初始的层次,也即世界的本原。(我们这里所谓的“本原”也即是世界的本质、本因,或说世界的基础、世界的规律,它们在这里是一个意思,而不是指某种具体的东西或“元素”以及它的形状和构造等。)“本原”是矛盾的。万事万物只是“本原”的写照与缩影,也是发展的扩大。不论我们把世界的本原叫做什么(名称),都必须考虑到它自身矛盾着的两个方面,而不能相互混淆或取而代之(即不能用物质取代精神,也不能用精神取代物质),否则它便无法解释现实世界普遍存在的矛盾现象。(“单向”无法说明“双向”。)
而一切事物的矛盾都有两个相反相成的基本属性,即对立同一性。矛盾便意味着双方的对立与同一。没有对立就没有同一,没有同一也就没有对立。对立中有同一,同一中有对立。世界是矛盾的统一体,换言之,即是物质与精神的对立同一体。我们既不能只要对立而忘了同一,(如二元论),也不能只要同一而忘了对立(如一元论)。世界既不是物质与精神的平行排列和互不相干(即两个独立的实体、两个对立的本原),也不是“物质”与“精神”的单纯观照(即它不能单纯统一于物质,也不能单纯统一于精神)。世界只能是物质与精神二者的“对立同一”,或曰辩证统一。它们是既对立又同一的。因此,说“世界到底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种提问方式就好比说“人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一样不合逻辑。世界是“双向”(物、心)的,人也是“双向”(男、女)的。它们都是矛盾的。而说“世界统一于物质”又好比说“人统一于男”一样“不合时宜”;人既不能统一于男,也不能统一于女。无论是“大男子主义”还是“大女子主义”都是一种“唯我独尊”的性别上的“沙文主义”。不能用男去统一女,也不能用女去统一男,正像不能用物质去统一精神,也不能用精神去统一物质。(当然,人有诸多的层次,其最基本的层次仍是“物、心”;我们这里是用“性别”层次来进行说明的。)(在“性别”层次上)是男与女的矛盾统一体;世界(在“本原”层次上)是物质与精神的矛盾统一体。在这矛盾的统一体中,它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失去了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它们同时并存,相互融合,贯通一体,是谓辩证统一。而这个统一体是不能用矛盾其中的任何一方来进行命名的,正如不能用单一的“男”或单一的“女”来为人这个整体的性别命名一样。同理,也不能用单一的“物质”或单一的“精神”来为世界这个整体本原来进行命名。所以,大千世界只能是“阴与阳”、“男与女”、“道与器”、“无与有”……的矛盾的统一,归根到底,即是“物质与精神”(可简称为“物、心”)的对立统一。
对立同一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任何事物都是既对立又同一的,这正是我们这个大千世界最根本的特点,或说最基本的属性。它既“一分为二”而又“合二为一”。我们既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认为只有对立),也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认为只有同一);它们是平等的、“同一”的,但不是“等同”的。哲学上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是相互联系的哲学范畴;是相容性和协调性、或说一致性的表现。它们是差别的统一,矛盾的统一,对立的统一。此即同一性之谓也。对立与统一,它们既有区别以有联系。说“世界统一于物质”,那么它又对立于什么呢?没有对立又何来统一?
“统一”是对立双方的统一。比如“上与下”:它是统一于“上”还是统一于下呢?无上便无下,无下便无上。它只能是“上下”的辩证统一。它们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物质与精神也是如此。
“对立”是物质与精神二者相互的对立;“统一”也是物质与精神二者相互的统一。而把这个“统一体”称之(或命名)为“物质”(或精神)的单一品种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个名称并不能代表和体现出矛盾双方的内涵(或特点),它“一边倒”了。与此同时,另一边却被湮没了,失落了。于是,“矛盾”不复存在了。这便是当前在世界本原上导致“无矛盾”的症结。本原无矛盾了,世界上却充满了矛盾。这怎么解释呢?
这里亦需注意的是,在世界本原上,矛盾的双方是不能用“物质对物质”或“物质对反物质”来加以说明的。这仍是“单向”,也是“等同”。它们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矛盾。这正像不能把“阴与阳”、“上与下”、“男与女”等矛盾范畴说成是“阴与阴(或反阴)”、“上与上(或反上)”、“男与男(或反男)”一样。在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机制上,它们也是无所谓“正反”的或“第一第二”的。它们相反相成。所谓“正反”云云,不过是我们人为赋予事物在特定范围或限定过程的一种暂时性称谓和表示而已,而用它来说明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始因机制则是不准确的。例如,当我们还不认识“女人”的时候,只发现她与“男人”的不同(或相反),于是便给她取了一个“反男”的名称。“物质”也是如此,那“反物质”不就是“精神”的代名词吗?正像“反男”也就是“女人”的代名词一样,而这种称谓实际上是模糊了“男女”之间真正的界限,所以说它是不准确的。正像我们把“男人”的对立面,对作为世界基础和认识论源泉之一的这个“物质”也必须给出一个合理的、相应的对立面,它必须与“物质”具有平等的、一般的和普泛的品格,否则便不能与物质一起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能构成“基本矛盾”。这个对立面只能是“精神”。正如男人的对立面只能是女人、阴的对立面只能是阳、上的对立面只能是下一样。如果我们愿意给世界本原取一个比较恰当的“名称”的话,那么这个名称必须是能够代表和囊括了矛盾双方的特征之后的定义。比如说:世界是“物心”(或心物)的;世界是“物心”的辩证统一;我们这个世界是“物心”的世界;或者说“我们这个物质与精神的世界”等等。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名字可以考虑,但它们意义是相同的,比如:阴阳、道器、理气、有无等等(当然还是物心比较恰当)。世界必须是二者的对立统一,而不可以只用其中一种方法来为世界这个整体来命名:如把世界说成是“物”的,或说成是“心”的;说成是“阴”的,或说成是“阳”的;说成是“道”的,或说成是“器”的;说成是“有”的,或说成是“无”的,等等。这都使世界陷入了偏颇形成了瘸腿变作了孤家寡人。它们各自只是世界的“一半”,还怎么指望它向前发展呢?我们要还世界以本来面目,就不能把世界一劈两半和进行断章取义。这是“线性思维”在整体把握上的失落。
三、作为世界观的物质与精神
物质与精神的辩证统一是世界观的出发点。所谓世界观,是指人对“世界”的观照与看法,换言之,应该是对世界自身面目的体现与表述,而不能理解为“人与世界的关系”,这是片面的和狭隘的。那不叫“世界观”,而只能说是一种“关系观”,因为它只是人与外部世界本身内在的矛盾关系,故不属于“基本矛盾”范畴。这种“关系观”又可表述为“人世观”或“人天观”,它充其量只是“世界观”的一部分。人只是“世界”所衍生出来的一部分,它不能与世界本体相提并论,也就是说,不能用人的精神方面与世界的物质方面进行“嫁接”,这真是成何体统。它们不属于同一层次。而即便是把“人与世界”作为一对矛盾来看,它也不能作片面的嫁接。因为人不只是精神的,它同时也是物质的。怎么能够用人的一半与世界的另一半进行挂钩呢?物质与精神的矛盾是普遍的,不但“人”具有这个矛盾,世界也具有这个矛盾;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们是相通的,故可以说人是世界的缩影。而“世界观”的核心便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而不是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不论是人还是世界,它们各自都存在一个“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这正是“普遍性”这所在,也正是它可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并涵盖一切的原因所在。
这是人类的一个莫大失误。混淆产生了迷惑。人不只是精神(思维、意识)的,也是物质(肉体、细胞)的,人是精神与物质的辩证统一。以往的错误便是把人只看作了“精神”的东西,而把世界只看作了“物质”的东西,并进而用人的精神取代了世界的精神,这岂能不出偏差?而之所以如此,又是由于把“精神”局限于“人脑产物”的结果。
人固然是有精神的,但他只能与人的肉体(也即物质)相提并论。人是精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同样,世界也是精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哲学上的“精神”不能以人划线,似乎只有人类才具有精神的内涵,这是一种狭义思维的目光短浅。
“精神”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哲学范畴,自有其不同于“物质”范畴的普遍特殊性。人的精神也自有其不同于事物精神的表现特点,但不论其如何千差万别,它们却都属于精神的范畴(正如同物质范畴也表现为千差万别一样),我们不能用某一属类(如“人”)的精神特点去抹杀“精神”存在的普遍性。就好比不能用“男性”(或“女性”)的特点去抹杀“雄性”乃到“雌性”的普遍存在一样。它们都是“性”。又如“人皮”与“树皮”,它们都是“皮”,而当我们考察“树皮”的时候也是不好用“人皮”去进行化验和鉴定的。精神也是如此。当我们在研究“世界的精神”时,也是不能以“人的精神”标准去进行衡量的。它们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形态。另外,哲学上的物质概念与精神概念也不能与我们日常生活习惯用语相混淆和等同视之。为了明确起见,我们在这里为它们进行哲学定义:所谓“物质”,即是一切事物的外在形态;而所谓“精神”,则是一切事物的内在机理。(这里需注意的是,“外在”不应该理解为“表面”,“内在”不应该理解为“里面”。)这是真正科学的结论。“外在形态”与“内在机理”的相互依赖和依存,构成了矛盾的统一体。
精神是机制,是道理;物质是形状,是实体。精神依赖物质而体现,物质依赖精神而生发。它们互相依存,互为因果,互相转化,它们是一个整体。
我们不能把人“一劈两半”同时也把世界“一劈两半”,然后抽出人的一半(精神)与世界的一半(物质)进行人工矛盾合成,拆对拼凑成一对支离破碎的“冤家”;这样“乱点鸳鸯谱”的作法就如同把“鸡心”与“树皮”扯到了一起,把蚂蚁的精神与大象的物质(肉体)扯到了一起;又好比“狐狸精”附了“人体”,要不颠三倒四才怪。这种硬性嫁接来的“矛盾”根本不属于同一层次,也谈不到是什么哲学的“基本问题”了。
四、第一性第二性不是研究的出发点
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被称之为“最高问题”,这是有道理的。但不幸的是人们把这一矛盾范畴肢解扭曲了,并作了错误的阐释。由此引出了所谓“第一性”与“第二性”的问题。当然啦,把人的精神与世界的物质进行比较,它(指精神)还能不是“第二性”的吗?人本来整个儿就是世界的产物嘛。这便是造成“何者为先”论的第一个原因,也是把精神局限于“人脑产物”的结果。
其二,当我们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去进行考查的时候,不应该只想着“谁决定谁”、“谁第一谁第二”,这前提先就错了。由此二者之间的“关系”便被局限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似乎“关系”只能是“一个决定一个”的关系,“一个主人一个仆从”的关系,“一个老大一个老二”的关系。于是,其他的情况和可能性便被“先验”地排除了。你别无选择。“原则”成了研究的出发点。
在真理的天平上,我们无权事先给它们加上“偏心”的砝码。那完全要等它们自己跳上来较量:它们(物质与精神)或许有重有轻,或许打个平手。须知比赛中也有并列冠军的时候。而我们却只把其中的一种可能性拿来作为评判事物的标准,并且料定其中一位必能夺魁;即便彼此实力相当也硬要它们分个输赢见个高低,仿佛不如此这比赛就没有看头不能算数。哪怕靠发点球靠黄牌警告靠临场失误靠裁判偏心也必得分个第一第二才肯罢休。这种“争先恐后”的荣誉心理虽可理解但却不能作为科学评判的标准;即便是在体育道德和作风上我们也应该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良好心态,若把“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原则运用到这里倒还恰当,而若运用到比赛当中那就未免失之偏颇。这便是对以往至今物心关系争论不休的形象写照。在这种情况下,物心双方便形成了一种“轮流坐庄”的趋势,“非此即彼”的定格。历史便是这样可笑复可悲地陷入了一个单向决定论的死胡同,再也难以转过弯来。
其实这个问题也很简单。因为矛盾的双方是一个互相依存的整体,它们互为前提、缺一不可。即如“上与下”:没有上,又何谓下?没有下,又何谓上?又如“男与女”:没有男怎么能有女呢?而没有女又怎么能有男呢?这非绝种不可。即便这男与女的祖宗表现为一个单个的“人”的形态,那么这个“人”也必定是包含了男女(或曰阴阳,或曰雌雄)双方的矛盾基因,否则无法设想它会进行“单性繁殖”。因为没有矛盾事物也就不存在了,更不用说变化发展了。
它们谁先谁后?是先有上,还是先有下?是先有女,还是先有男?它们不分先后,它们同时存在。无上便无下,无下便无上;无男便无女,无女便无男。它们是互为存在之前提的,也是相互制约相互决定的。这又好比一个人的两条腿:是先有左腿还是先有右腿?它们同时并有。由此我又想到了一个古老的哲学话题:是先有的蛋还是先有的鸡?谁先谁后?人们如此这般地钻进了一个“此路不通”的牛角尖,难怪要争论不清了。“先后”问题就那么重要?即便是把“先与后”本身作为一对矛盾关系来看,它也是无所谓先后的:没有先哪来的后?没有后又哪来的先?它们相辅相成,或说相反相成,没有了其中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万事万物,盖同此理。它们是不分先后的,也是无所谓第一性第二性的;它们同时并有,它们“等值”而不“等同”。它们之间也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互相制约、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交融、互相决定的关系。“我思故我在”,“我在故我思”,它们是无所谓先后的。所以说,物质与精神同在。它们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比如一片叶子的阴面与阳面),各自不能独立存在,它们是矛盾的统一体。它们在价值地位的天平上是等值的,正如男人与女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一样,既不是男决定女也不是女决定男,他(她)们互相决定。以往把男人看作“第一性”和把女人看作是“第二性”的不平等观念可以休矣。与这类似的一系列不平等观念可以休矣。
五、关于绝对与相对
相对与绝对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两重属性,也是关于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的性质的哲学范畴。相对与绝对的关系与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密切相关。鉴于目前在概念与逻辑运用上的混乱而造成很大偏颇的情况,我们在这里将根据“物心辩证法”对其进行一些阐述和说明,以期能够“拨乱反正”。
绝对与相对是辩证的统一。任何事物任何矛盾以及任何方面都是既绝对又相对的。我们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如把一方说成是绝对的而把另一方说成是相对的。须知绝对中有相对,相对中亦有绝对,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各自不能独立存在,怎么能把它们分开而论呢?这仍是一种单向的嫁接。绝对与相对应该是作为事物或矛盾的一种整体属性来进行把握的,换言之,也就是说事物或矛盾的方方面面都是既绝对又相对的;而不能理解为这是相对 的、那是绝对的,你是相对的、我是绝对的。这种呆板僵化的思维方式不能不说是来源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偏颇。而绝对与相对同样也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对事物进行说明和成为一切矛盾的两重属性的。这个两重属性是不能肢解和平摊的,即不能你一半我一半地实行瓜分。这种机械的分配方式与对概念的一劈两半显然也是逻辑混乱的产物。
诸如用绝对与相对来说明对立同一律时,把对立说成是绝对的,而把同一说成是相对的。这便是一种概念的置换与简单的相加。这是在两个不同的矛盾范畴(绝对与相对、对立与同一)之间进行了机械取代和等同移位:绝对=对立,相对=同一。于是,绝对与相对=对立与同一。换言之,便是绝对的对立与相对的同一。这真是莫名其妙。绝对相对是对立同一的属性,对立同一也是绝对相对的规律,他们两者是一种互属的关系,面不是等同的关系。
举例来说,“物质与精神”与“男人与女人”也是两个不同的矛盾范畴。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属性,也就是说“物质与精神”是“男人与女人”共有的基本特征,或说是他(她)们所具有的两重基本属性。我们不能因此就把它们之间的关系说成是物质的男人、精神的女人,或物质的男人与精神的女人(反之也一样)。不论男人还是女人,他(她)们各自都是既具精神又具物质之内涵的,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
把对立说成是绝对的与把男人说成是物质的一样可笑。它们犯的是同一个毛病。这是形而上学的机械位移。这是“一分为二”的单向认同。
对立与同一,它们各自都是既绝对又相对的,这便是真理。
而对立便意味着双方处在了“同一体”中。如人与人、国与国、动物与动物以及人与自然界间的斗争为什么存在呢?即因为它们是处在了“同一”的环境或条件下。诸如从大的方面来说,它们都是在地球上(地理环境)而且是在利害相关的同一范围圈内,因此它们才有可能发生矛盾和进行斗争。为什么我们没有与外星人进行斗争呢?(严格的说,哲学上的对立用斗争一词来进行表达也是欠妥的,它应该叫联系:对立的联系。)因为我们目前尚未与他们处在“同一体”中。如果将来科学发展了,使我们有条件与外星人来往了,也就是说当我们与他们处在了一个更大范围(如宇宙)的“同一体”中时,这种斗争和对立才成为可能。同时也只有当我们与外星人能够接触和说上话(即对立的联系)的时候,才意味着我们与他们处在了“同一体”中。故同一是对立的参照系,对立也是同一的参照系。没有同一就没有对立,反之亦然,没有对立也就没有同一,它们互以对方为自身存在的前提或依据,而现在,虽然双方所处的位置(地理环境)没变,依然是在宇宙这个范围圈内,却也不能说是已经处在了“同一体”中。同一是联系的同一。对立亦是联系的对立。故对立同一律亦可表述为“联系同一律”,或联系统一律,乃到“联系对立律”。
联系是中介。我们应当注意把哲学上的斗争概念向联系概念过渡。对立并不仅仅意味着斗争,它既可以表现为斗争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和平的方式,但无论怎样,它们是一种联系。联系是促使双方互相转化的条件,联系概念要比斗争概念宽泛得多。
绝对与相对,它们两者是对立同一的(或联系同一的),绝对通过相对而体现,相对通过绝对而成立。它们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与前提。任何事物或矛盾,都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换言之,它们各自都是相对于对方而言是绝对的(如对立与统一)。对立是相对于一定范围或条件而言的,这便是它的相对性;同时它又是绝对的(这个“范围条件”便是中介联系)。相对是绝对的相对,绝对是相对的绝对。
一件事物,它同时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所以我们不能说“相对否定自身而趋于绝对”,以及“绝对通过无数的相对体现出来”。这是不正确的。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对立与同一”,它们要么都是绝对的,要么都是相对的。这种康德式的二律背反则是另一种割裂歪曲和断章取义,也是又一种非此即彼的单向观照。以往辩证法的不完整和不彻底使它们未摆脱“唯”字的束缚和单向的思维方法,这一传统的偏见使它甚至无视科学的最新成果,对诸如“波粒二象性”所展示的潜在科学前景不能进行深广的思维,把它排除在从辩证法的根基进行论证和重铸的可能性之外,用原则代替了生机勃勃的研究和创造,形成了一种自我封闭的恶性循环。不是以科学和事实去验证和反思原理,而是用原理的枷锁限制和禁锢了观念的更新,从而阻塞了通向真理的道路。
六、关于运动与静止
下面我们再着重谈谈“运动与静止”和“相对绝对”之间的关系。这也是造成不能正确看待“绝对相对”以及“对立同一”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所在。
人们往往力图用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来说明对立是绝对的、同一是相对的;因为他们认为运动与对立似乎都表现为无条件的、永恒的(意即绝对的),而静止与同一又都似乎表现为有条件的、暂时的(意即相对的);故对立便意味着运动、意味着绝对;同一便意味着静止、意味着相对。如此这般地牵强附会殊不知这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矛盾范围之间的联系是一种不同层次的比照,它们各有其不同的含义,是不能直截的等同和进行机械的位移的;它们充其量只能被整个地有机植入另一个矛盾范畴之中,而不能各自为战,进行零打碎敲式的片面取代和单向嫁接。因此,被拉来进行证明的运动与静止亦未能免俗。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当然亦有阻力)。然而动力只是矛盾表现的一个方面的特征。即便是这一个方面(动力),也包含了矛盾双方的作用因素(即对立与同一)在内。故我们不能说动力=对立。动力也是对立与同一的辩证统一。这是一个层次。另外,对立也不等于运动,同一也不等于静止。对立亦可表现为静止的对立,同一也可表现为运动的同一。(但同样,对立也不等于静止,同一也不等于运动。)故对立是运动与静止的辩证统一,同一也是运动与静止的辩证统一。
再就绝对相对的观点来看,运动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静止也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我们不能说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它们各自都是既绝对又相对的,这便是结论。
让我们举例说明。一样东西,比如“房子”,它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它是运动的,诸如它随着地球的运转而运转;但它同时又是静止的,因为地球与房子的运转又是在宇宙的某一个点上或某一个范围圈内,这个点或圈即是静止的。故运动中有静止,静止中有运动。它们互以对方为参照系。我们对运动与静止不应该做直观或形而上学的理解。哲学上的运动与静止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不能同日而语,正像哲学上的物质概念也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物质概念一样。它们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是高度的概括与抽象。
即如一个人死了,这是一种静止,但同时又是一种运动:死亡的运动(如尸体的腐化等)。它们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内涵与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是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或尺度去进行衡量的。
比如社会的停滞不前,生产的因循守旧,人的不求进取等等,都可以理解为一种静止,但它们同时也都在运动着,不过这种运动不是向前发展,而是原地踏步罢了(即静止的运动)。而即便是向前发展的运动,它也是时起时伏的、充满间歇性的,是间断的连续,也即静止的运动,它同样包含了静止的因素在内。任何运动都包含着静止,任何静止也包含着运动,运动因了静止这个参照系而成其为运动,静止因了运动止这个参照系而成其为静止。运动与静止是相对照而显现,相比较而存在的。在同一参照系下,它们区别为运动与静止两种形态;在不同的参照系下,它们又可趋于同一。它们都是既绝对又相对的,它们互为前提、交互作用并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始终。